村部证明房产(共6篇)

时间:2023-12-21 15:49:20 作者:admin

村部证明房产 第1篇

1、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2、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3、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4、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5、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由此可见,如果农民对房屋产权有异议需要开具房产证明的时候,有必要知道村委会房产证明怎么写。一般情况下,村委会在核实相关资料准确无误后,会开具房产归谁所有的证明,并盖章确认。这里需要提醒农民朋友的一点是,开具证明时带的资料必须是真实有效的,并且要完整。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律师。

村部证明房产 第2篇

兹证明我村村民,身份证号码:,从年开始在

我村长期生活,□自有;□租住 居住地址:

一、家庭情况:一家口人,情况如下:

二、耕地情况:

自有土地亩或垧(当地一垧=亩)

承包土地亩或垧,承包费用元/亩或垧,年限年

果树棵,现结果的有棵;

主要种植农作物□玉米□花生□大豆□水稻□果树□其他 玉米产量:斤/垧,前年价格元/斤 ,去年价格元/斤 花生产量:斤/垧,前年价格元/斤 ,去年价格元/斤 大豆产量:斤/垧,前年价格元/斤 ,去年价格元/斤 水稻产量:斤/垧,前年价格元/斤 ,去年价格元/斤 果树产量:斤/棵,销售价格:其他农作物:斤/垧,销售价格:

三、家中固定资产:

农机设备:

四、家庭收入情况:前年收入元去年收入元

五、当地机器耕种及收割情况:

除茬费用:元/垧翻地费用:元/垧耕种费用:元/垧 收割费用:元/垧雇佣人工费用:元/天种子化肥等投入元/垧

注:本村委会证明此居民情况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承担一切责任。

公章:

村委会固定电话:

联系人:

联 系 人 电 话:

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村委会证明被广泛应用于各类民事案件,因民事证据具有法定性,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难以界定村委会证明的证据类型,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村委会证明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但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其对当事人及有关事实的认知具有先天性的优势,其证据对法院在审理过程查明有关事实具有重要作用,如果完全否认村委员证据的证据效力,不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笔者认为,为实现案件审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对村委会证明应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区别认证:

一、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系反映其职责范围内客观情况的证明,可以认定为公文书证并予以采信

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对案件事实进行证据的书面文件或其他物品。根据制主体的不同,可将书证分为公文书证和私文书证。

公文书证是指国家机关或者其他公共事务管理组织在其法定职权或法律授权的范围内,依照一定的程序和格式所制的公务文书。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最高法院《证据规定》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对公文书证真实性予以推定。私文书证,通常为私人制作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基于法定职权或法定公务而制作的文书。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私文书证,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不能直接推定其具有形式证明力。

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的职责大致有以下几项:(1)办理本村的公共事业和公共事务;(2)调解民间纠纷;(3)协助乡(镇)政府开展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等工作;(4)管理本村的集体财产等。村员委员会根据在行使职责范围内组织、管理村民事务过程中所形成的必要记录而出具的证明,如村委会对本村人口具有管理职责,其对当事人家庭成员身份情况作出证明,该证明即属于民事诉讼法当中的公文书证,依法应予以采信。

二、村民委员会超出其职责范围出具的含有主观认识的证明,应当视为证人证言,应由出具者或相关负责人出庭作证

在我国,证人是指诉讼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是向法院陈述其所感知的案件事实的单位和个人,证人向法院所作的有关案件事实的陈述,称为证人证言。根据法律规定,证人的应当具备一定的感知能力并能够正确表达意志。

虽然在理论界对单位是否具备证人资格存有争议,但从实践角度出发,因现行法律已肯定了单位的证人资格,对于村民委员会在其职责范围外出具的含有主观认识的证明,应当认定为书面化的证人证言。为规范村民委员会在职责范围外出具证据的行为,应当严格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法院通知村委会负责人或出具证明的人出庭作证,如果前述人员没有法定理由拒不到庭作证,根据最高法院的《证据规定》第六十九条,村委会证明不得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笔者认为,虽然现行法律没有完全排书面证言的效力,但从严格意义上讲,书面证言并不符合证人证言的应有属性:第一、证人口头陈述证言时,法官可以通过观察证人的神情和语言的连贯性、条理性等判断其言论的可信度,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向证人发问帮助法官判断证人证言之真伪,而书面证言则不具备此项功能;第二、证言以书面方式向法院提供时,双方当事人因无机会对证人发问从而剥夺了当事人在证据调查程序中的参与权,同时,书面证言也限制了法官接触第一手证据的机会,使审判活动失去了亲历性,从而将公开审判退化为一种间接审理和书面审理,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确定的公开审判的原则。故,因书面证言实质上不具备证人证言的法律特征,亦不属于其他的证据类型,对书面证言应当不予采信。

村部证明房产 第3篇

兹有 村(居)民委员会(出租方: )将位于 的房屋。面积 平方米,使用期限为 至 。租给 用于生产、经营场所(建、构筑物)使用,该生产、经营场所(建、构筑物)产权属于 所有,因故未办理《房屋产权证》。该生产、经营场所(建、构筑物)不属于租用、借用、非法买_有、集体土地擅自建盖,并同意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不属于道路两侧私搭乱建、开窗破墙、破坏绿地擅自建盖;该场地产权发生争议,由我单位全权负责。

特此证明

居民(村民)委员会

年 月 日

村部证明房产 第4篇

兹证明坐落在xxx省xxx市xxx乡(镇)xxx村xxx地方的房屋情况如下:座向xxxxx,数量x间(套),结构x,层次xxxxxx层,建筑面积xx平方米,实用面积xxx平方米。上述房屋的所有权人是xxxxx、xxxxx、xxxxx、xxxxx。(可分别填写身份证号)上述房屋的`房屋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书》)编号为:xxxxxxx。

证明单位盖章

xxx年xxx月xxx日

村部证明房产 第5篇

附件: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方为﹍﹍﹍﹍﹍﹍﹍﹍村民,甲方现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出租给乙方,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面积﹍﹍,出租年限为﹍﹍年,乙方从事正常的耕种,乙方保证不破坏耕种土地。甲方承诺的事项不影响四邻无任何争议。为此甲乙双方申请村委会集体同意。

特此证明

审批人(签字盖章):

村委会盖章

备注:审批人必须为村长或村主任开会讨论后签字盖章,签字后必须加村委会盖章。

本证明具有法律效益。

村部证明房产 第6篇

兹证明坐落在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村__________地方的'房屋情况如下:

座向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间(套),结构________,层次______层,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实用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

上述房屋的所有权人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可分别填写身份证号)上述房屋的房屋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书》)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