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房屋赠与子女证明(最新5篇)

时间:2024-01-03 10:01:07 作者:admin

父母房屋赠与子女证明 第1篇

父母的房子赠与比较合适。赠与所需的税费,比买卖方式的税费要少。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赠与方式的房屋过户,需要缴纳的税费如下:

1、赠与房屋过户需要缴纳契税;

2、赠与房屋过户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3、赠与房屋过户需要缴纳印花税。

法律依据:

《_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父母房屋赠与子女证明 第2篇

1、父母房屋赠与合同需要公证。

2、根据《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是司法部与_于1991年8月31日联合下发的办理房产公证的重要法律文件。《通知》规定:继承、赠与房产,当事人应当先办理继承、赠与公证,然后持公证书和有关契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赠与房产公证。

3、赠与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所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赠与财产属于共有的,应提供共有权证明及共有人同意赠与的意见;

(4)赠与合同或赠与书原件;

(5)公证员认为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4、注:

(1)申请人在赠与合同公证中指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在赠与书公证中仅指赠与方;

(2)申请人申请此项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来办理。

父母房屋赠与子女证明 第3篇

对于已被有权机关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小产权房,不予处理;但违法建筑已经行政程序合法化的,可以对其所有权归属作出处理。

对于虽未经行政准建,但长期存在且未受行政处罚的房屋,可以对其使用作出处理。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释明变更相关诉讼请求。在处理相关房屋的使用归属时,能分割的进行分割,不能分割的可采用协商、竞价、询价等方式进行,取得使用权的一方应向对方给予适当补偿。

在小产权房分割案件中,应在判决论理部分中明确,对该小产权房的处理不代表对其合法性的认定,不能以此对抗行政处罚、不能作为产权归属证明或拆迁依据等。

父母房屋赠与子女证明 第4篇

1、房产赠与公证就是公民将属于本人的房产赠与给受赠人的一种法律行为。这种赠与行为,往往是基于相互间的亲属关系、友谊关系或者道德上的原因,而不是市场上的商品交换。房产赠与人必须具有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必须对其所赠房产拥有所有权。虽然取得赠与公证书可以迅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2、赠与是无偿的法律行为,法律后果不同于有偿的转让行为

3、赠与后变更产权登记的税费与继承后变更的标准不同,办理前应向房管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充分咨询;

4、一般的赠与行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也就是说经过公证的赠与行为一般不能撤销。

父母房屋赠与子女证明 第5篇

1、证明父母赠与一方,可以在赠与协议上明确说明财产只赠与自己孩子一方,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如果相关财产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话,那么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_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