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诊断证明书(最新27篇)

时间:2023-11-04 11:13:30 作者:admin

开具诊断证明书 第1篇

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 年龄_____ 人员类别_____ 医保证号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病史及治疗经过:__________________

医师签字: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诊断部门意见:__________________

医师签字: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县医保专委会意见:__________________

(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县医保中心审批意见: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签字: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1、此表由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诊断机构相应专科副主任以上的医师填写。

2、“主要病史及治疗经过”应简要记录病史、症状、体征及辅助检查结果和治疗经过。

3、“诊断部门意见”一栏要明确疾病的名称、分期、分型及并发症诊断书。

开具诊断证明书 第2篇

1、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盖章后方可生效。专用章应安排专人管理,持章人对医师开具的诊断和病假证明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做好详细登记以备查。

2、诊断证明盖章:住院诊断证明由医务科,门急诊病人由门诊部负责审核、登记、盖章。住院病人诊断证明一般在患者出院时开具,患者必须携带出院小结或住院病历复印件到医务科盖章,门诊病人需携带门诊病历到门诊部盖章。节假日期间患者带上述相关证明到医院办公室盖章,值班人员要认真审核,并做好详细登记。

3、在诊疗过程中,由于姓名记载错误,确需更改者,若仅为同音不同字或仅错一字者,由主管医师填写“诊断证明”预以更正,加盖医务科章即可。如需更改姓氏或两个字以上者,医务科盖章无效,患者或家属需到医保办公室咨询解决。

4、复印件、复写件,未注明出具医师的均不予盖章。

开具诊断证明书 第3篇

一、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模板

患者姓名 年龄 性别 门诊号/住院号

诊断名称

病情介绍(主诉、诊疗经过,疗效、目前状况等)

医生建议(指后续治疗措施,病休、康复治疗建议等)医生签名 日期 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专用章。

1、医院诊断证明入院的时间就应该开具,而且其中伤情必须写全,否则将影响医药费报销。

2、工伤认定申请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网上申报,如需延期申报的,应提前申请。

3、单位在职工医疗期内负责对工伤职工进行护理,如无法安排,可与职工协商护理费用这个不会的,只要开到足够的证明就可以正常的申请的。

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规定

第三十二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职业病诊断结论后,应当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者、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二)诊断结论。确诊为职业病的,应当载明职业病的名称、程度(期别)、处理意见;

(三)诊断时间.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一式三份,劳动者、用人单位各一份,诊断机构存档一份。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的格式由_统一规定。

开具诊断证明书 第4篇

(一)医保用药和非医保用药的差别,报销起付线根据医院级别也有不同

一般A类药品可以享受全报,C类就需要全部自负费用,而B类报80%,自负20%的比例。

假如一个人在医院用了10000元,如果是在一级医院就诊住院,那么就先减去500元;如果是在二级医院就诊住院,就先减去1000元;如果是三级医院就诊住院,就先减去2000元,这就是起付线的不同。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医保也有除外责任,下面十项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

1、特殊医疗费用中因病情需要进行器官、组织移植,其购买器官、组织的费用以及使用超出《镇江市职工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外的抗排斥药品、免疫调节药品费用;

2、工伤、职业病;

3、女工生育;

4、流氓斗殴;

5、酗酒致伤;

6、交通肇事;

7、他人故意伤害;

9、美容、健康体检;

10、其他不属于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

(三)出差、探亲及长期住外地参保职工在外地发生医疗费报销政策规定

1、参保职工出差、探亲在外地发生医疗费用、只报销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外地急诊费用,非急诊原因住院,所有费用一概不予报销。

2、参保职工在外地居住时间超过6个月,按长期住外地人员性质报销医药费。

3、长期住外地人员应由单位提供证明,确定二所定点医院(应为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办理《镇江市长住外地职工医疗费报销卡》

4、长期住外地职工必须坚持节约原则按规定限量开药(每就诊一次,急性药量在3日以内,慢性病药量在10日以内,结核病、高血压病、糖尿病可延长到30日量),超过上述标准,药费不予报销。

5、长期住外地职工转诊、需由当地定点医院签署意见,按属地原则逐级转诊,转诊医院属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确定的特约医院。个人先自付总费用10%,然后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费用,其它医院,个人先自付总费用20%,然后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开具诊断证明书 第5篇

天津诊断证明

疾病诊断证明

患者姓名 年龄 性别 门诊号/住院号

诊断名称

病情介绍(主诉、诊疗经过,疗效、目前状况等)

医生建议(指后续治疗措施,病休、康复治疗建议等)

医生签名 日期 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专用章

1、医院诊断证明入院的时间就应该开具,而且其中伤情必须写全,否则将影响医药费报销。

2、工伤认定申请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网上申报,如需延期申报的,应提前申请。

3、单位在职工医疗期内负责对工伤职工进行护理,如无法安排,可与职工协商护理费用

这个不会的,只要开到足够的证明就可以正常的申请的。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伤残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开具诊断证明书 第6篇

医学诊断证明书是证明病人就诊过程及诊休意见的文字凭据,它是病人考勤、工伤诊断、肇事赔偿、司法鉴定以及各类保险报销的重要凭据。根据_《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现对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作以下规定:

一、凡本院有处方权的医师,有资格为患者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实习医师出具证明,必须经上级医师审阅签字,方为有效。

二、医师填写诊断证明要慎重认真,不能单凭患者简单主诉,而不以科学检查为依据,或因人情关系利用职权滥开医学诊断证明书,更不允许出具虚假医学诊断证明书。

三、原则上规定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必须由首诊医师书写。

四、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病)假证明,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当日盖章有效,非当日开具不予盖章(特殊情况见下一条规定)。病休的时间根据病情而定,急诊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

五、对事后的医学诊断证明书,一般不予补办。确有特殊情况的,要以事实为依据,核实后并经院领导批准才能补办,补办落款日期必须书写为 补办当日日期,同时注明“补办”二字。

六、因打架斗殴、凶杀或交通事故,不开病休证明。遇有特殊情况必须有_门要求开病休证明的介绍信。

七、下列情况须接到有关部门介绍信,经主管院长审查,指定专人办理,方可盖章生效:

1、凡涉及司法办案需要,应有公检法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执法机关的介绍信;

2、因病退休、伤害、保险索赔、建议疗养、变更工作、外地治疗等,应有有关部门的介绍信。

八、诊断证明书一般交本人带回,特殊情况由医院转交患者单位。涉及法律的诊断证明,由患者单位派人取回。

九、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诊断,需开诊断证明书的,应由医院组织专家会诊,经讨论后,慎重开出诊断证明书。

十、凡涉及司法部门处理的案件中的医疗诊断问题,以法医部门经过组织鉴定的最后意见为最终诊断。

十一、医院不作劳动能力及伤残程度鉴定。工伤、残疾鉴定应介绍至_门,职业病诊断应介绍至职业病防治机构。

十二、医生多开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在加盖“重庆宏仁医院业务专用章”后生效,“重庆宏仁医院业务专用章”由院办公室保管,盖章人员具有审查医学诊断证明书权利,对不符合规定的医学诊断证明书给予扣留并及时上报院领导。

十三、填写医学诊断证明书时要求诊断明确,字迹清晰,不能缺项、漏项,不得随意涂改。医学诊断证明书开具日期应与门(急)诊病历及出院记录相符。

十四、凡不负责任违反上述规定乱开证明或提供伪证或出具虚假医学诊断证明书的医务人员,一经查出,一律严惩,责任自负。

开具诊断证明书 第7篇

为进一步加强医学诊断证明及病假证明书的管理,维护医生和病人双重的合法权益,针对我院目前诊断证明书开具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依据据《_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进行了调整,并充实了新的内容,请各科室照此执行。

1、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出生、死亡等的证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依据。

2、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病假证明书的人员应为主管医师或主诊医师,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3、医师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应客观、全面,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主要处理意见也应在病历中记载备查。

4、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病假假证明书,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当日盖章有效。原则上,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门诊病假证明书仅供病人单位参考。

5、诊断证明书、病假证明书只证明病人疾病诊断和是否需要病休以及时间或医疗建议,不得出现疗养、免夜班等非临床医学治疗内容,不应提及与医疗不相关的其他处理意见。

6、医师未经特殊授权不得出具劳动能力、伤残程度及职业病等专用诊断证明文件。凡涉及司法办案需要的证明,以及用于因病退休、伤害、残疾、工伤、劳动鉴定、保险索赔、办理低保、生育第二胎等特殊诊断证明,由当事人或家属持公检法、交通管理、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的介绍信,经医院管理部门审核后,由相应科室医师按照相关规定开具诊断证明。

7、医学诊断证明书、病假证明书应加盖医院相关部门公章方为有效,负责加盖公章的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对诊断证明审核、把关、保存。对过期、先休后补或有其他疑问的疾病诊断证明一律不予盖章。

8、至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我院以前所有纸质手写诊断证明书、病假证明书一律作废,所出具证明书必须为医生工作站内统一制式的打印件,打印后医师签名并盖章后生效。

9、医师在工作站内开具诊断证明书、病假证明书时存根联必须书写完整,确保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与存根联内容的一致性。

10、住院管理中心及门诊部要对开具诊断证明书、病假证明书进行审核,对于不合格的诊断证明一律不的盖章。

11、医学诊断证明书、病假证明书严禁涂改、伪造、弄虚作假,负责开具的医师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门(急)诊病人每次就诊、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医学诊断证明书,遗失不补。医师在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时应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清楚,嘱其妥善保管。

13、科室要加强诊断证明的存根联管理,住院患者诊断证明书存根联保存到住院病历内归档,门诊患者存根联由各科室负责保存,保存实效为3年。

13、一经发现有开具证明不规范(包括存根)、跨科或跨执业范围开具证明、滥开病假、涂改、伪造、弄虚作假、偷盖公章及管理混乱等情况,对相关科室或责任人作扣款100至1000元的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直接责任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开具诊断证明书 第8篇

出具诊断证明、病休证明的规定

诊断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件,休学、司法鉴定、因病退休、工伤、残疾鉴定、保险索赔等要以诊断证明书作为依据之一。因此,开具诊断证明是政策性很强的医疗工作,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临床医师要以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开具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每项诊断都应具备客观、科学的诊断依据。

二、诊断证明书必须由本院登记注册的执业医师开具,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师对所做出的诊断和处置结果负责。

三、临床医生开具疾病诊断书和病假证明书,应字迹清楚,项目填写齐全,病休时限必须大写,不得涂改。

四、门诊医师为门诊病人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必须有本院相应的检查报告,诊断明确、依据充分,并在门诊病历中做相应的记录。

五、医师为病人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应盖医院诊断印章。持章人对医师开具的疾病诊断书和病假证明书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六、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诊断,需开诊断证明书时,应由医务科负责组织专家会诊讨论后,慎重开出诊断证明书。

七、凡涉及司法、办案需要,应在接到公检法、交通管理部门等执法机关的介绍信报医务科备案后,方可开具诊断证明书。

八、医师不得为非本专科病人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在无诊断依据或未亲自诊治病人时,临床医师不得为病人开具相关证明书;临床医师不得出具各种护理级别证明、职业病确诊证明、工伤评残、劳动能力鉴定的证明书。

九、病假证明书只证明病人因病需要休息,休息时限按诊疗规范填写,一般情况,急诊病人因病休息不超过3天,普通门诊病人不超过1周,确因为病情需要延长病休时间的复诊后再开病假证明书并且在门诊病历中记载;住院病人原则上病休时间不超过2周,特殊病人如肝炎、骨折等可酌情延长,但不超过12周,确因为病情需要延长病休时间的复诊后再开病休证明书。

十、为本院职工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必须由医师所在科室主任签字。

十一、对医师未按规定要求出具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产生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每例次罚款200元、取消处方权1-3个月等处罚;引发医疗纠纷的按医院《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预案》有关规定处理。

开具诊断证明书 第9篇

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____

年龄________

电话________

单位________

门诊或住院号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病情摘要:________

诊断:________

医嘱及建议:________

1、未盖本医院公章无效。

2、涂改无效。

3、只作疾病证明,不得作其它证明使用。

___

___年___月___日

开具诊断证明书 第10篇

中国人民**第**医院

证明书

兹证明**,**,**岁在本院**门诊诊治

住院:

门诊:******** 临床诊断:

1、**

2、**

3、** 患者因“**”于**就诊。初诊检验t:**°,wbc:**↑,中性:**

↑,排除流感。予以**肌肉注射,**肌肉注射抗菌治疗。

处理意见:建议:

1、全休*周,避免外出受寒,卧床休息

2、按时服药,密切关注体温变化

3、不适随诊

注:本证明需加盖公章方可生效。

经治军医:** 证明时间:****

开具诊断证明书 第11篇

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____

年龄: ________岁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工作单位/家庭住址:________

检查结果:________

诊断意见:________

处理建议:________

医生签名: ________

签发时间: ___年___月___日

备 注:

1、本证明仅反映患者就诊时(或就诊期间)的情况

2、涂改或者未盖病情证明章无效。

(病情证明章)

开具诊断证明书 第12篇

住院号:

姓名: 性别: 男 年龄:16岁 入院日期: 出院日期:20--12-22 住院天数:21天 出院诊断:儿童广泛发育障碍—孤独症伴攻击行为

出院建议:

1、注意休息,适宜活动,避免过度劳累等。

2、定期复查,精神内科门诊药物配合治疗。

3、继续口服抗癫痫药物丙戊酸钠500mg Bid(自备), 坚持规律用药,服用丙戊酸钠期间根据情况监测肝肾功能和血常规,必要时查血药浓度。

医师签名:

开具诊断证明书 第13篇

某单位:

兹有我辖区居民xxx 同志,身份证号 xxxxxxxxxx ,前往你处了解其病情,望贵单位能为其出具书面诊断证明。请予接洽为盼。 (盖章) 年月日篇二:诊断证明规定关于印发《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为保障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进一步规范诊断性医学证明的开具、盖章流程,现将平度市人民医院《关于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的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工作中遵照执行。

医务科

门诊部

20xx年3月20日平度市人民医院

开具诊断证明书 第14篇

申请设办医疗机构单位或个人向县卫生局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报告,并填写医疗执业登记注册书,应提交:

(一)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二)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三)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五)普通设备清单和药品种类清单。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开具诊断证明书 第15篇

城步苗族自治县中医医院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暂行规定 医学疾病诊断证明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司法鉴定、因病休息、保险索赔等

要以诊断证明书作为依据之一。为了加强医院管理,严格规范出具医学疾病诊断证明书,根据我院实际,特对出具医学疾病诊断证明作如下规定:

一、医学诊断证明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依据。所有医生都应本着实事求是,认真严肃科学地做好此项工作。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师应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有权出具证明,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的医学证明,进修医师、实习医师无权出具任何证明。

二、医师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后方可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医学诊断书应客观、全面,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主要处理意见也应在病历中记载备查。不得不见病人出具证明,也不得补开证明。属于公伤、交通事故、医疗纠纷、打架斗殴致伤者,其诊断证明必须由经管或经治医师开具,方可盖章。

三、主治医师(包括主治医师)以上资格的医师在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时,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须在二日内盖章,逾期作废。原则上,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门诊病休证明书仅供病人单位参考。不得开具先休后补的证明书。

四、各级医师在门诊病历及出院记录中疾病休息的建议权限为:对门诊病人出具休假证明书,应从严掌握,住院医师可出具一周以内证明,主治医师可出具二周以内证明,二周以上证明由主任级医师签字(对已确诊的癌 1症、骨折及某些传染病,如肝炎等,住院医师可出具一月以内证明),产假、计划生育假按国家规定开。

五、医师只能出具在本院死亡患者的死亡证明文件,医师未经特殊授权不得出具劳动能力、伤残程度及职业病等专用诊断证明文件。凡涉及司法办案、医疗鉴定及相关内容的证明,如伤情诊断、交通事故医疗鉴定、劳动力鉴定、病退休、保险理赔病情诊断、残疾医疗鉴定、学生免予执行体育等等。我院只写详细病情和疾病诊断,不提出上述具体建议。办理不孕症疾病的诊断证明,由妇产科具备出具不孕症诊断证明资格的医师签字盖章,并将病历资料、身份证、疾病诊断证明单复印留底备查。

六、规范医疗管理,避免法律纠纷,门(急)诊病人每次就诊、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疾病证明书,遗失不补。医师在开具疾病证明书时应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清楚,嘱其妥善保管。特殊情况,对于患者要求补办的证明书,住院病人由主管医生须凭本院原始病历,证明书须有科主任签名批准,门诊病人凭门诊病历、门诊处方及发票处具诊断证明书。

七、医学诊断证明严禁涂改、伪造、弄虚作假,凡利用工作之便,开假疾病证明书者,要严肃查处,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后果;造成重大后果者,除追究责任外,医院有权吊销医师处方权,并根据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本规定在下发日起执行

开具诊断证明书 第16篇

姓名:[姓名] 性别:[男性]年龄:[0] 单位(住址):

就诊时间:[入院日期] 出院时间:[出院日期]

临床诊断:

主要诊治经过:

医学建议;

科室: 医生: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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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诊断证明书 第17篇

关于规范《疾病诊断证明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管理的通知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各主管局(集团、公司),各在宁有关单位:

为维护和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规范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安全,根据市政府[20xx]第192号令、宁劳社[20xx]8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规范工伤《疾病诊断证明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伤《疾病诊断证明书》的出具

1、疑似因工伤亡的职工在抢救结束和医疗期满时,本人、亲属或其用人单位,可向组织抢救或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中的主管医疗的行政部门或医疗管理办公室提出要求,由负责抢救或治疗的具有副主任以上职称的医师出具《疾病诊断证明书》。

因伤情紧急,因工负伤的职工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抢救时,待伤情基本平稳,应及时转入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并按上述规定要求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非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工伤保险管理部门不予认可。

2、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必须按照国家疾病分类标准,准确描述病情,客观反映疾病诊断,并明确其伤害部位、伤害程度和诊断结论。

二、工伤《疾病诊断证明书》的验章

1、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须交所在医院主管部门医疗的行政部门或医疗管理办公室审核并加盖“南京市工伤生育保险医疗诊断专用章”(以下简称“专用章”)方为有效。伤亡职工同期的病历、影象检查报告、化验报告等相关医疗资料应同时加盖“专用章”。

2、定点医疗机构主管医疗的行政部门或医疗管理办公室对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如有疑问,在组织专家会诊后,予以确认或重新开出《疾病诊断证明书》并加盖“专用章”。

3、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未经该院主管医疗的行政部门或医疗管理办公室审核并加盖“专用章”的,工伤保险管理部门不予认可。

三、《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的'出具

1、根据__[20xx]第24号部长令发布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职业病诊断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进行集体诊断。

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明确诊断被检查者是否患有职业病,对患有职业病的,还应当写明所患职业病的名称、程度(期别)、处理意见和复查时间。

3、《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须包括患者职业病接触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结果、依据的诊断标准、诊断结论等方面的内容,应由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签名后出具,经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后并加盖“专用章”方为有效。

四、《疾病诊断证明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采用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定格式。

五、违反规定出具和提供虚假《疾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的,一经查实:

1、对责任医生,建议由卫生行政部门和所在医疗机构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责任医生今后不得参与社会保险有关医疗事务;

2、医疗机构在一年内发生三起以上同类情况的,取消医疗机构定点资质;

3、受伤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劳动鉴定的申报不予受理,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4、用人单位参与的,承付工伤保险规定的伤者的全部费用。

六、本通知自20xx年12月1日起执行。

开具诊断证明书 第18篇

1、临床医师要严格依法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必须由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证明,诊断证明填写齐全,对所出具的诊断证明负有法律责任。

2、特殊诊断证明,如涉及司法、计划生育、伤残等,需要持相关单位介绍信,医师方可按规定出具诊断证明,科主任要审核签名。

3、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严禁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证明文件,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4、不能以患者主诉、症状、体征、描述等非规范的医学诊断出具诊断证明。死亡、病情介绍等禁止使用诊断证明单。

5、出具的诊断证明必须与病历中记录一致,住院患者到医务科,门诊患者到门诊部审核盖章后方可有效。

开具诊断证明书 第19篇

证 明

***(学校名字):

兹有学生***,身份证号码:*******************,于***年**月至***年**月在我校学习。特此证明。

**年**月**日

***************中学

(初中学校名字,并盖章)

()ХХ字第ХХ号

根据ХХ中学ХХ年Х月Х日发给ХХ的第ХХ号毕业证书,兹证明ХХХХ(男或女,ХХ年Х月Х日出生)于ХХ年Х月至ХХ年Х月在ХХ市(县)ХХ中学学习,于ХХ年ХХ月高中(或初中)毕业。

_ХХ省ХХ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ХХ年Х月Х日

开具诊断证明书 第20篇

出具诊断证明、病假证明的规定

1.医师必须亲自诊查并严格按照病情开写诊断、病假证明,并将其诊疗情况及病假时间记录于病历或患者的出院记录中。严禁跨科室开证明;严禁开人情假条。 2.病假证明的时限规定

门诊病人的病假证明,普通医师可以开具三天,科主任可以开具一周;住院病人住院期间不得出具病假证明,出院当日病房医师可开具病假证明,一般给予休假一周,科主任最多可开具二周; 原则上急诊病人不超过3天,门诊病人不超过一周,慢性病及其他特殊病人一次不超过14天;需要继续休息的,必须来院复查视病情再出具。

超过一周的病假证明需分管院长审批,实行双签字(计划生育流产假除外)。

3.诊断证明、病休证明医师签字必须与处方权签字式样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动。

4.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盖章后方可生效,证明盖章时须持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在假期时间内有效,过期不予盖章。医师在疾病证明单上开具的病休起止日,一般从患者就诊之日或就诊次日开始,不得跨月,倒开或补开病休证明。

5.病休证明必须注明疾病诊断,根据病情需要和规定时限开具休息时间。不得写“休息治疗”、“建议休学”、“更换工作岗位”、“预计后续治疗(手术)需花费ⅹⅹ元”等内容。 6.计划生育证明按有关规定由专业医师开具。

7.未取得处方权的医师、进修医师不允许出具任何证明。

8.验伤者一般不处理病假,凡属交通事故或经_门指定我院处理者,可以根据病情在验伤单上提出病休建议,但不出具疾病证明书。 9.对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的,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后果,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元。

开具诊断证明书 第21篇

1、门急诊病假证明:急诊病人不超过3天;日间门诊病人不超过7天;门诊特殊病人(如慢病、骨折等)可酌情延长,但一次不超过15天,且须双医师签名。病假证明时间必须记录在门(急)诊病历中。病假证明在假期时间内有效,过期不予盖章,一般不补开病休证明。

2、住院病假证明:患者出院时根据病情需要继续病休时,根据病情需要,注明“建议”休息,最长不超过60天,如患者有延长休息需要,可续开住院病假证明。

开具诊断证明书 第22篇

(一)按照医院规定进行对症科室挂号、取号。

(二)遵守挂号单就诊时间,有序排队就诊。

(三)医生开具对症“检查”“化验”项目单据,依次完善;检验科出具病理报告书面说明。

(四)递交对症“检验科病理报告书面说明”,医师最终为患者确诊“开具病情诊断证明书”。

注:根据医院等级不同、病情的不同,可能会出现排队等问题。

开具诊断证明书 第23篇

一、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诊断证明书。

二、医师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后方可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医学诊断书应客观、全面,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主要处理意见也应在病历中记载备查。

三、诊断证明书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后方可生效(诊断证明书落款日期当日及当日以前一月内者才可盖章),并对诊断证明妥善保管。

四、凡诊断证明书中涉及建议病假时间的,应根据疾病性质决定,急诊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如医师认为仍有需要继续休息者可此后续开。

五、诊断证明只证明患者疾病诊断和是否需要病休以及病休时间或医疗建议。不应提及与医疗不相关的其他处理意见。

六、医学诊断证明严禁涂改、伪造、弄虚作假,开具诊断证明的医师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出具门诊诊断证书,必须是本院本专业具有执业医师资质的门诊经治医生,按照诊疗规范亲自、认真地诊治病人,书写门诊病历,并附上相应检查结果报告单,证明书上诊断意见应与门诊病历诊断相一致。

八、书写诊断证明书字迹要清晰,诊断意见一栏应写疾病名称,不能写症状,如:“头晕”、“出血”等,治疗经 过及处理意见一栏应简明扼要。

九、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当日盖章有效。原则上,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

十、各科医生只能开本科本专业疾病的诊断证明书,不能跨专业(并发症、继发症、复合伤例外),特殊专业只能 由指定人员开证明,如计划生育。严禁涂改、伪造、弄 虚作假,开具诊断证明的医师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外转病人必须由两位主任医师或指定专业负责人签字(医保病人经医保办公室签字盖章)后方序外转。

十二、住院医生不在门诊工作期间,不能开具门诊诊断证明书。

十三、本院离、退休未返聘的医师,不能开具门诊诊断证明书。

十四、本院职工患病需开具诊断证明书的,须经所患疾病的专业负责人(科主任)签字。

十五、诊断证明书应加盖医院专用印章方为有效,门诊办应严格按照规定对诊断证明审核、把关、登记。

开具诊断证明书 第24篇

《_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开具诊断证明书 第25篇

出 院 诊 断 证 明 书 住院号:

姓名: 性别: 男 年龄:16岁 入院日期: 出院日期:20xx-12-22 住院天数:21天 出院诊断:儿童广泛发育障碍-孤独症伴攻击行为

出院建议:1. 注意休息,适宜活动,避免过度劳累等。

2.定期复查,精神内科门诊药物配合治疗。

3.继续口服抗癫痫药物丙戊酸钠500mg Bid(自备), 坚持规律用药,服用丙戊酸钠期间根据情况监测肝肾功能和血常规,必要时查血药浓度。

医师签名:

开具诊断证明书 第26篇

诊断证明介绍信模板

某单位:

兹有我辖区居民xxx 同志,身份证号 xxxxxxxxxx ,前往你处了解其病情,望贵单位能为其出具书面诊断证明。请予接洽为盼。 (盖章) 年月日篇二:诊断证明规定关于印发《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为保障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进一步规范诊断性医学证明的开具、盖章流程,现将平度市人民医院《关于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的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工作中遵照执行。

医务科

门诊部

3月20日平度市人民医院

开具诊断证明书 第27篇

姓名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住址_____________病案_____号 扼要病情及诊断:

处理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诊断证明章

医师: ___年___月___日

联系人:

___年___月___日

诊断:

医嘱及建议:

医师签名: 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