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解除劳动合同(最新4篇)

时间:2023-12-15 17:31:15 作者:admin

劳动仲裁解除劳动合同 第1篇

劳动仲裁中一般不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合同的,直接与单位协商,或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其所在的单位即可,不需要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解除合同。

《_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仲裁解除劳动合同 第2篇

仲裁机构是否具有行使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裁决结果

仲裁委员会对张某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案件评析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所达成的协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根据上述法条,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合同的另一方——用人单位提出,而非向与合同无关的第三方——仲裁机构提出,故对张某请求仲裁委员会解除劳动合同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此外,因张某尚未对A公司行使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双方之间仍存在劳动关系,张某要求A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无事实依据,故仲裁委员会不予支持。(四川省绵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王婷婷)

劳动仲裁解除劳动合同 第3篇

仲裁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的仲裁申请,并依照被申请人的数量提交副本。申请书应载明法定内容,包括: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仲裁委员会在受到申请后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或5日内不作出任何答复的,申请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决定受理的,应当制作受理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并在受理后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10日内提交答辩书,但是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仲裁。

劳动仲裁解除劳动合同 第4篇

1、法律虽然没有明确劳动者在此情况下要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但为了避免劳动争议,最好采用书面通知的形式;

2、试用期内解除合同需要做好工作交接,避免因没有交接造成损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3、另外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应注意两点:

(1)如果用人单位支付了培训费、约定了服务期限而劳动者违约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提前通知的日期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用人单位可追究劳动者损失赔偿责任。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